導語:2021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號牌機動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內道路行駛,應辦理進京通行證,具體內容詳見正文。
2021年11月1日起外地車進京證新規定
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每次有效期最長7天,載客汽車每年每車最多辦理12次,其它車輛不限制辦理次數。
不進入上述區域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辦理次數。
進京通行證通過互聯網或現場渠道辦理,辦理時需提交駕駛人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
溫馨提示:
1.疫情期間暫停線下窗口辦理。
2.網上辦理請提前1-4天申請。
3.再次辦理進京證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與初次辦理相同。
4.在辦理進京證之前,您需要將外地號牌車輛之前在北京產生的所有交通違法都處理完畢。
5.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現場辦理,并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公安交管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對申請辦理進京通行證的機動車車輛狀態和尾氣排放標準進行核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
(一)黃標車(未達國Ⅰ標準的汽油車、未達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二)未達國Ⅳ標準的柴油載貨汽車。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記錄且未復檢合格的車輛。
(四)在本市有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